4.4 道路交通设施


4.4.1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保持和延续传统的道路格局和空间尺度,并利用原有道路街巷组织慢行交通。
4.4.2 通过性交通干路不应穿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核心保护范围。
4.4.3 机动车停车场的选址和规模不应破坏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历史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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